1999年夏,提出中国的法律保险概念,并命名为“金律法律保险”(简称“金律”)对应的域名为
goldenlawyer.com,golden为英语“金色的”,同时又有“优秀的”意思,“金律计划”就是要让客户认识、选择优秀的律师。
2000年春,枣庄电信的枣庄信息港法律热线大量抄袭已改为goldenlawyer.com的站点内容,经北京二中院、北京高院审理,最终以枣庄电信赔款结束;此后,枣庄信息港法律热线栏目似乎一蹶不振。
是年春,最高法院蒋副庭长(后任庭长多年,为让庭里年轻人得到锻炼,2008年主动辞去庭长职务)非营利性的“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”站点开工建设,为此双方曾探讨过合作,蒋副庭长还破费了一次请客。
2000年夏初,北京市司法局发文“指导”北京市近500家律师事务所每家交纳至少1000元给北京某公司制作网页,使得北京律师上网呈飞跃式发展。
2000年,注册“金律”、“赛博士”等法律服务类商标。
2000年10月,国家管制Internet的规定甫一出台,立即办理ICP备案证,可惜中国的政令都是应付事的而已,在后来推出的网上备案系统中,表现得更加明显。
2001年夏,建成内部差旅系统(万商旅行网),大大提高了后勤保障工作效率。同时,预约服务电信系统开始申请发明专利。
2002年春,goldenlawyer.com全面改版,
增加在线服务功能,律师可完全在网上工作,客户也可不来事务所而直接通过网络获得服务。
2002年夏,正式推出法律“保险”。
2003年秋,开通网上支付,客户可通过首信网络支付接口支付律师费,购买金律法律“保险”,使得持有任何银行卡的客户都不必为几千元钱却大热天跑到邮局、银行
、事务所亲自交费。专利初审通过。
2004年冬,全国各地“一元律师”风起云涌的形势下,静观其变。
2005年5月,开通中国移动全网和北方十省小灵通的法律短信,同时开展“定法律短信送金律法律套餐”活动。